近日,中央環保督察組在內蒙古、黑龍江、江蘇、江西、河南、廣西、云南、寧夏8省區開展的現場督察工作告一段落。這是新環保法實施以來,環保督察大規模“重拳出擊”。那么,此次環保督察效果如何?督察過程能否真正促進鐵腕治污?環保督察傳遞出哪些信號?記者為你揭開謎題。
“環保風暴”席卷而來
2015年7月,中央深改組審議通過《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明確指出要將環境問題突出、重大環境事件頻發、環境保護責任落實不力的地方作為先期督察對象。同時,方案提出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這意味著地方黨委將與政府一道接受監督,督察結果將作為領導干部考核評價任免的重要依據。
方案一經明確,督察工作迅速跟進。2016年7月中旬*批中央環保督察組“多點開花”進駐內蒙古、黑龍江、江蘇、江西、河南、廣西、云南、寧夏8省區,一場大規模、高強度的“環保風暴”真正席卷而來。據統計,已有超100人因破壞生態和污染環境被刑事,8省區罰款總額或可過億元;8省區黨政部門2000多人被問責,多數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其中,近年來因“騰格里沙漠污染”“大唐多倫煤化工排污”等事件為廣泛關注的內蒙古自治區,督察組累計向地方轉辦了29批共1683個群眾舉報問題。問題的類型主要集中于工業企業環境、礦產資源開采破壞生態環境、毀壞林地及草原、垃圾清理不及時和燒烤餐飲油煙噪聲擾民等方面。
記者了解到,中央環保督察組進駐各地后,除了與省級領導個別談話、梳理當地環保工作線索和漏洞、深入縣市核實取證外,還開通值班、等接受舉報。一位環保工作者表示,中央環保督察直面問題“重拳出擊”,為地方黨委政府敲響了警鐘。此次督察工作力度大為增強,影響的層級和范圍、性都足以對地方黨委政府形成有效威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