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石家莊12月9日消息(記者王志達)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開征環保稅,不再征收排污費。近日,河北省政府第118次會議和河北省十二屆人大會第33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該省的環保稅稅額方案,其中,環京13縣、市、區以及雄安新區及相鄰的12個縣市區將執行一類zui高標準。
環保稅法規定,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為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環境保護稅的征收對象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噪聲4類。河北省環保稅稅額標準注重施策,將主要污染物稅額標準按地域分為三檔,其他污染物全省執行統一標準,以體現實施區域間差異化政策,引導產業集聚發展。
具體來說,與北京相鄰的13個縣(市、區)和雄安新區及相鄰的12個縣(市、區),執行一檔稅額標準。稅額標準為:大氣中的主要污染物執行9.6元/當量,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執行11.2元/當量,大氣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除主要污染物外的所有污染物)分別執行4.8元/當量和5.6元/當量。
石家莊市、保定市、廊坊市、定州市、辛集市(不含執行一檔稅額的區域)執行二檔稅額標準。稅額標準為:大氣中的主要污染物執行6元/當量,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執行7元/當量,大氣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別執行4.8元/當量和5.6元/當量。
唐山市、秦皇島市、滄州市、張家口市、承德市、衡水市、邢臺市、邯鄲市(不含執行一檔、二檔稅額的區域)執行三檔稅額標準。稅額標準為:大氣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執行4.8元/當量,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執行5.6元/當量。
河北省站位于京津冀環境污染聯防聯控,結合河北特殊區位,突出拱衛首都生態環境的責任,考慮到河北省企業負擔水平,擬定的環保稅稅額高于原排污費價格,會造成部分企業名義稅負上升,但企業落實減排措施,將享受減免稅政策,可使企業實際稅負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圍。